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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施工(第1、2、3标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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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施工(第1、2、3标段)(二次)
第 0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项目名称: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施工(第1、2、3标段)(二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5月27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6月8日9时00分
一、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备选人的数量要求为0~1人,按此要求,请问投标阶段是否可以不提供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备选人若没有提供项目经理备选人、项目总工备选人是否可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投标阶段可不提供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具体由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委派;如投标人在投标阶段不提供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的不作为投标文件否决条件,并视为本项目不委派项目经理备选人和项目总工备选人。
2.招标文件P15页中分包条款中“投标人如不具备某专项工程相应资质的且允许分包的,应按照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请问如果投标单位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则土石方、桩基础(桩径<2.5m)、软基处理、路基路面附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非关键性非主体工程可以不用分包吗如须分包,请明确投标阶段所需专项工程资质有哪些
答:若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可承接本项目土石方、桩基础(桩径<2.5m)、软基处理、路基路面附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如投标人结合实际确需分包的,本项目只允许上述非关键性非主体工程分包,并在投标阶段由投标人自行填报。
3.招标文件第1.11.1分包“注:1.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招标文件第23页10.8说明“本招标项目不执行报价文件评审优惠政策”。前后矛盾,请问本次招标是否执行报价文件评审优惠政策若不执行报价文件评审优惠政策,我公司具有分包计划,是否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即可,无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答:本招标项目不执行报价文件评审优惠政策,如具有分包计划,须填写《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分包意向协议不作为强制性要求。
4.请问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中“预计造价(万元)”能否填写“详见第二信封”
答:拟分包项目情况表中“预计造价(万元)”填写的造价不属于投标报价的内容,可按实际填写对应金额或填写“详见第二信封”均可。
5.问题一:小微企业分包价格评审优惠政策执行冲突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条“分包”明确:“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分包承诺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在采用其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若原报价已满分,仍可突破满分上限继续享受加分优惠,以实际计算结果作为最终价格分。” 但同章第10.8条同时规定:“本招标项目不执行报价文件评审优惠政策。” 上述两条条款关于报价评审优惠的核心规定存在直接冲突,恳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是否执行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评审加分政策
答:本招标项目不执行报价文件评审优惠政策。
6.问题二:近年财务状况具体年份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2条“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写明:“/ 年~/ 年(近三个年度,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该条款未明确“近三个年度”对应的具体公历年份,恳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交财务状况表的具体起止年份(例如:2023 年度、2024 年度、2025 年度)。
答:本招标项目对近年财务状况不作要求。
7.问题三:工程量清单封面要求 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是否有统一的封面格式要求如有,请招标人提供标准模板。
答: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封面无统一格式要求,投标人自行提供即可。
8.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土木工程(公路与桥梁)、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市政**设计、市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专业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请不要以按招标文件执行等话语回答。
答: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土木工程(公路与桥梁)、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市政**设计、市政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要求。
9.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目前有报建在岗项目任职,若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任职项目撤离,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不要以按招标文件执行等话语回答。
答:本招标项目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无在岗项目(须同时具备两点:①在资格审查当天,****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锁定;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对于问题所述的目前在岗任职情形,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资格审查当天,****点击查看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锁定,并在投标函格式承诺内容中选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则视为满足“无在岗项目”条件。
10.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工程(隧道与地下工程)、土木工程(隧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交通运输、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专业是否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请不要以按招标文件执行等话语回答。
答: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土木工程(隧道与地下工程)、土木工程(隧道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交通运输符合**相关专业职称要求。
11.招标文件68页中,技术文件评审中,没有对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的要求,是否遗漏
答:本项目技术文件无设置“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条款内容。
12.招标文件69页中,拟分包管理及工程款管理保障措施中,“……(一)如计划进行分包的……(二)如不计划进行分包的,……”,评审要求为“方案内容完整,至少包括上述(一)或(二)中的全部要点,得2分”,如部分分包,是否只按“(一)如计划进行分包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即可
答:如部分分包,按“(一)如计划进行分包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即可。
13.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07月01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9年06月30日
工期是否不计算首日
答:工期不计算首日。
14.技术标上传页面,分“编制说明、正文内容、其他内容、附件部分”,编制说明、其他内容、附件部分是否有要求述标文件放入哪个位置
答:技术标上传页面编制说明、其他内容、附件部分不作要求;述标文件答辩资料(如有)投标人制作时可放在商务文件其他资料节点或经济标其他材料节点,也可放在投标文件其它节点上,不构成否决投标条款。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施工(第1、2、3标段)”,标段(包)名称为“机器人谷片区交通提升工程-美碧大道施工(第1、2、3标段)(二次)”,项目名称填写两者之一均符合要求。
2.本项目的清单细目号、细目名称、单位及数量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未 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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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6年5月27日 | 日期:2026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