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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马安镇连片连线典型村建设项目设计 |
**省**市**区马安镇连片连线典型村建设项目设计 |
**省**市**区马安镇连片连线典型村建设项目设计评标公示 |
正常 |
2025-09-11 11:30:00 |
2025-09-15 11:30:00 |
2025-09-11 11:04:09 |
投资项目代码 | ****点击查看 | |||||||||||||||||||||||||||
投资项目名称 | **省**市**区马安镇连片连线典型村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省**市**区马安镇连片连线典型村建设项目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省**市**区马安镇连片连线典型村建设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9月10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评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1号评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设计-市政公用工程。 (四)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4家,名单如下: 1、**华粤城市****点击查看公司; 2、中国华西****点击查看公司; 3、****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博****点击查看公司]; 4、中国市政****点击查看总院有限公司。 (五)初步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均通过初步评审。 (六)详细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办法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七)废标情况:无。 ****点击查看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四位中标候选人: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定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点击查看中心1号评标室。 ****点击查看委员会组成:5人。由招标人按规定确定。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为:****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博****点击查看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国市政****点击查看总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为:**华粤城市****点击查看公司。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博****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0.56% |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总计设计总周期暂定为2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的工期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姚志杰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2****点击查看1140)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点击查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博****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 | 1、****点击查看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2、**市**大街**节点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3、**市**大街市政化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4、**县六塘精细化工产业园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提升改造工程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 5、**市**区松口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横东村、大黄村片区)设计 6、**县留隍镇典型村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7、鹤洲路及洲石路沿线综合整治工程(设计)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中国市政****点击查看总院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1.28% |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总计设计总周期暂定为2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的工期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浩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0****点击查看0660)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中国市政****点击查看总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 | 1、****点击查看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2、**沿海****点击查看公司****点击查看**基地冶金化工重装备区(精细化工产业园)5.97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EPC总承包 3、****点击查看水厂原水工程设计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华粤城市****点击查看公司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2.20% | |||||||||||||||||||||||||||
质量承诺 | 合格。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方案设计确定后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1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总计设计总周期暂定为2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的工期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艳 | 资质资格(证书编号) | 一级注册建筑师(201****点击查看0180)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华粤城市****点击查看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人已在**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是**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 | 1、**区智造产业园标准厂房二期建设项目设计 2、湖镇镇滨**路改扩建工程设计 3、**县**片区改善人居项目-东江洞村回迁楼农贸便民市场设计 | |||||||||||||||||||||||||||
异议受理部门 | ****点击查看 | 联系地址 | **市**区马安镇群乐路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 联系人 | 邱工 | 联系电话 | 0752-****点击查看72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市**区建设****点击查看领导小组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752-****点击查看262 | |||||||||||||||||||||||||
联系地址 | **市**区永联路1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9月1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9月15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点击查看030)。 |
招标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单位:****点击查看
发布时间: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