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立即查看
立即引荐
立即监控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水安﹒凤栖上院34#地标识标牌采购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8月6日
采购日期:2025年8月15日
水安﹒凤栖上院34#地标识标牌采购安装工程项目成交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候选人名称:****点击查看
响应报价:叁拾玖万陆仟捌佰陆拾柒元整(¥396867.00元)
质量:合格
工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加工及现场安装
资格能力:/
公司业绩:**省**市池湖溪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水文化建设工程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合同(签订时间:2024年3月5日,合同金额:600000.00元)
采购人:****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杏仁路与曹霸路**
联系人:李庆国
联系电话:133****点击查看273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曙光路3号(水安股份大楼4楼)
项目负责人:魏工
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3800
公示期:2025年8月20日至2025年8月22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点击查看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