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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我单位发布“**市**片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周边道路提升改造工程)EPC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回复,具体如下:
疑问1: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投标单位的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请问:设计单位一家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为成员方,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任务工作。施工单位一家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是牵头人,承担全部工程施工任务,另一家施工单位为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是成员方,承担本项目的材料及设备采购任务工作。请问此联合体资质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回复:予以认可,但须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各方职责,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
疑问2:项目经理业绩是两个施工单位联合体业绩,两个施工方各占50%的施工比例,总计合同额为8000万元,该业绩合同额是否满足项目经理资格评审要求
回复2:不满足。
疑问3:请问是否可以提供初步设计全套的cad资料,如果没有能否提供以下资料:1、1:500地形图(基础)、2、规划路网(基础)、3、区域的总规、控规、用地规划、城市设计、各专项、4、周边地块资料、5、相交道路资料
回复3:暂不予提供,请投标人按现提供资料编制投标文件。
疑问4: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我公司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企业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企业组成联合的话可以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吗
回复4: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疑问5:我公司为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企业,为小型企业,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3.9.1其他内容要求的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我公司与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企业组成联合的话可以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吗
回复5: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应满足施工资质要求。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则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成员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疑问6:设计业绩中标通知书载明时间可以作为证明业绩时间的依据吗
回复:可以。
疑问7: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奖项荣誉中,企业需提供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承建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方能满分。但从行业实际情况来看,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评选,对项目的规模、建设标准、管理精细化程度等均有极**求。而“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受建设场景、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因素影响,在参与省级及以上该类荣誉评选时,竞争力相对较弱,导致行业内能够获得该级别荣誉的市政道路项目数量极少。若严格限定仅“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获得的荣誉方可计分,会使多数具备较强综合施工实力与优秀安全文明管理水平的企业,因缺乏符合限定条件的荣誉而难以获得相应分数,无法客观体现企业的真实能力。请问是否可以修改为“2020 年1月1日以来,所承建(参建不予认可)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得 0.5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得1分。(不累计得分,仅按最高得分计取一个奖项得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疑问8:在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奖项荣誉中,“2020年1月1日以来,所承建(参建不予认可)的工程项目,获得过市级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得0.5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的得1分。(不累计得分,仅按最高得分计取一个奖项得分。)”若我单位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含有市政工程)”获得了省级及以上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请问该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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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