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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港段
交安工程JA合同段项目(二次)询价邀请函
1.我司决定实施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港段交安工程JA合同段M7.5干拌砂浆采购,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特邀请你单位参加。
2.项目概况
2.1采购内容:采购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港段交安工程JA合同段项目用于新泽西护栏安装的M7.5干拌砂浆,规格型号为M7.5,技术要求符合设计及GB 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采购数量约772.33吨。
2.2质量要求:所供M7.5干拌砂浆须符合设计及GB 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质量合格、供应及时,运输、装卸、技术服务到位。
2.3工期及施工地点: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至项目结束,约15个约月;施工地点为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港段交安工程JA合同段(起讫桩号K139+926.119—K185+662.378);**省**市**县、**县境内。
2.4税率:13%
2.5技术规范或工程量清单或图纸附后:详见附后采购清单及要求。
2.6主要合同条款:详见《干拌砂浆采购合同》
2.7其他要求:报价资料须包含报价函、报价表及资格证明材料等,按要求编制并提交。本次采购报价均为含税、含运送到货价格。
3.本次直接采购采用“实用、低成本”的最佳性价比原则。
4.如贵单位有意参加直接采购活动,请于2026年11月4日15时00分前,将报价资料发送至邮箱:****点击查看@qq.com。
5.清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 1 | M7.5干拌砂浆 | M7.5(砌筑) | t | 772.33 | 13% | |||
| 含税报价合计 | ||||||||
| 报价说明 | 1、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计量为准;单价、合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以上单价(不含税)为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含设备供货、运输、上门安装、调试、质保及配套辅材等全部内容。 3、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即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 | |||||||
6.报价资料格式
报价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资格证明材料
报价表
技术/服务方案(如有)
其他相关资料
联 系 人:薛泳川
联系电话:183****点击查看4885
采购需求单位:****点击查看
2026年 11月 1日
****点击查看
干拌砂浆采购合同(乙方运输)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港段
交安工程JA合同段
甲 方:****点击查看
乙 方:
项目名称: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港段交安工程JA合同段
日 期: 年 月 日
编制及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制定,为****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干拌砂浆采购(乙方运输)专属示范文本。
二、本合同针对干拌砂浆采购及乙方承运设定专属条款,专业性强、履约关联工程进度,签订主体应审慎确定,确保条款内容具体、全面、严密。
三、本合同由 14 项核心条款及附件组成,涵盖货物概况、质量标准、供货运输、验收结算、安全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是双方履约的核心依据。
四、本合同多处约定文件需特定人员签字生效,甲方应留存材料负责人、收货人、项目代表及乙方留存受托人签字样本,待事后备查。
五、****点击查看集团作为甲方的工程项目干拌砂浆动产采购,且运输义务由乙方承担,需与乙方不承担运输的干拌砂浆采购合同区分使用。
干拌砂浆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市**县
甲方 (买方):****点击查看
乙方(卖方):
因甲方中标承建的 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港段交安工程JA合同段 工程施工需要,现甲方拟向乙方采购一定数量符合甲方施工工程设计及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要求的干拌砂浆材料(以下简称“货物”),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与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具体条款如下:
1. 货物名称、产地品牌、规格、单价、数量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单价及税率(含运费) | 工程量 | 备注 | ||
| 不税单价(元/t)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t) | ||||||
| 1 | 干拌砂浆 | M7.5 | t | 772.33 | ||||
| 暂定不含税合计金额: | 元,大写: | |||||||
| 暂定含税合计金额 | 元,大写: | |||||||
| 说明 | 1、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计量为准;单价、合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以上单价(不含税)为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含设备供货、运输、上门安装、调试、质保及配套辅材等全部内容。 3、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即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 | |||||||
若结算总金额超出上表中的暂定总金额,或结算项目在上表中无可参考单价时,视为超出合同范围,需甲乙双方同意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结算,否则超出合同约定范围不予结算。
1.1 数量:本合同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有权依工程需求、乙方供货能力、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随时单方面变更采购数量,此类变更不构成违约。若供货量超出暂定数量,甲乙双方需签补充协议后,才可对超出部分结算;补充协议签订前,仅结算暂定数量内货物,结算按本合同第7条执行。
1.2 计价方式及单价组成
1.2.1 计价方式:为固**算单价,合同期内概不调整。本合同干拌砂浆采购约定增值税抵扣税率为13%。
1.2.2 本合同干拌砂浆结算单价按以下第 1 种方式执行。
(1)结算单价=不含税基础单价×(1+增值税抵扣税率),不含税基础单价为含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固定单价,概不调差,乙方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2)结算单价= (某期刊或某网)中当月(或当日) 市(县、区)含税信息价+固定附加单价 元/吨(固定附加单价可为负值)。
(3)结算单价=不含税基础单价×(1+增值税抵扣税率)+当期调差。当期调差以乙方出具、经甲方项目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甲方公章的书面《调价函》作为依据。
①若依据市场价格乙方应下调供货价格,但乙方隐瞒价格变动信息或未及时下调供货价格的,该行为视为欺诈,乙方自愿按欺诈所得的10倍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以弥补甲方的损失。
②若甲方未签认乙方出具的书面《调价函》,双方仍按原单价进行结算。
③若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签认了多份《调价函》,结算单价应依据本合同及各《调价函》确认的单价分段执行。《调价函》的签认时间需与甲方签认的干拌砂浆《供货单》(或甲方签认的其他收货证明材料)时间相匹配,且不得晚于甲方签认干拌砂浆《供货单》(或其他证明材料)的时间。
④当期调差为含税价。
(4)其他方式:
1.2.3 本合同中除税单价【含税单价/(1 + 本合同约定增值税税率)】固定不变,不受税率调整影响。若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本合同适用的税率将按照国家最新政策执行。合同执行中若使用基础单价、附加单价及运费单价等描述,均指含税单价。
1.2.4 本合同的结算单价,为合同标的物运送至指定交货地点的价格,涵盖生产成本、运费、货物装卸费用、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 货物质量
2.1 质量要求:
2.1.1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定以及施工图设计标准的相关要求(具体技术参数详见附件《主要技术指标》)。
2.1.2 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要求: /
2.1.3 甲方业主、监理、主管质监部门及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乙方所供本合同标的物质量的检测结果、试验报告纳入本合同质量条款,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受其约束。
2.2 质量保证约定
2.2.1 质量保证期:按照以下第 2 种方式执行。
(1)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并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自乙方将货物交付甲方并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其他: / 。
2.2.2 质量保证期内责任: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因乙方所供干拌砂浆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本项目出现质量缺陷,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并需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2.3 质量免责:如合同不预留质量保证金,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瑕疵应承担的责任及费用。
2.2.4 售后服务: 无 。
3. 包装运输要求
乙方应妥善运输标的物。乙方提供的干拌砂浆,袋装包装以生产厂家标准包装为准,送达交货地点的标的物保证出厂包装未拆封;散装干拌砂浆乙方以符合国家标准的散装运输车运输,送达交货地点时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若因运输或包装不当导致标的物毁损或灭失,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供货能力、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装卸、运输
4.1 乙方供货能力应满足以下第 2 种要求:
(1)乙**常供应能力要达到 / 吨/天,如甲方要求提高供应能力的,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满足甲方需求,并不得要求加价。
(2)无条件满足甲方要求,乙方不得要求加价。
4.2 甲方以短信、微信、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供货,乙方接到通知后 3 小时内,将本合同标的物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双方联系人及上述通知方式的绑定手机号为:甲方联系人: ,号码: ,乙方联系人: ,号码: 。
4.3 交货地点: 以甲方指定为准 。
4.4 装卸:货物装卸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承担,甲方配合卸货。
4.5 运输: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已含在结算单价中。
4.6 乙方的运输车辆须合法合规,相关证照、保险应齐全完备,并符合甲方现场管理要求。
5. 收货及验收方式
5.1 甲方指派以下人员收取乙方货物并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确认:收货人 ,手机号码 ,材料负责人 ,手机号码 ,上述人员授权范围仅限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初步确认并在《供货单》(或其他收货证明材料)上签字确认,《供货单》(或其他收货证明材料)需前述 二人同时签字认可方为有效。其他任何人在《供货单》(或其他收货证明材料)上签字均不能作为甲方收货及结算的参考依据。乙方签字人为: ,手机号码 。合同一方的签认人若发生变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2 质量验收
5.2.1 质量证明资料:乙方随车携带《质保单》。
5.2.2 质量验收方法:甲方现场抽样检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第三方抽测,检测方法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相关试验检测规程、规范执行。
5.2.3 质量不符处理: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和包装物要求对货物进行初步验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有权拒收、责令清场,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被拒收货物送达后1小时内,将质量合格的货物补足并送至指定交货地点。对于短期检验难以发现的质量缺陷,适用2.2条中关于质量保证的约定。
5.3 数量验收:
5.3.1 数量验收按以下第 ① 种方法执行:
①以甲方地磅称重为准;
②以乙方《供货单》(或其他收货证明材料)数量为准,但甲方可随时以甲方地磅或第三方地磅称重抽查。
5.3.2 数量不足处理
5.3.2.1 若数量验收按以上第②种方法执行的,经甲方地磅或第三方地磅称重抽查得净重小于乙方《供货单》(或其他收货证明材料)标注的净重时,甲方则视为乙方同批次所供的干拌砂浆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并将不足部分按比例在结算中予以扣除;
5.3.2.2 如乙方交货数量不足,乙方需在自该批次材料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后3小时内将数量补齐,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4 含量验收: 无 。
5.5 检验费用及其他
5.5.1 若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检测后,结果判定为不合格的,相关试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5.2 双方对质量存在争议的,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过错方承担。
6. 定金与履约保证金
6.1.1 定金: 无 。
6.1.2 履约保证金:结算时开始扣缴,比例为当期结算金额的 10 %,直至扣缴金额达到总结算款的 10 %为止。
6.1.3 履约保证金退还:若不存在质量纠纷及其他经济纠纷则免息退还,退还时间为,乙方供货结束的3个月内,退还总结算款的 7 %;剩余3%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个月内,退还余款。
7. 结算、发票提供及支付
7.1 结算
7.1.1 结算数量:以甲方通知发货、乙方实际交付且经双方签认人签字确认的合格货物数量作为结算参考依据。
7.1.2 《供货单》、《结算单》(或其他收货证明材料)、中期结算仅作为终期结算的参考,不作为实际结算依据,实际结算以终期《结算单》为准。终期结算须经甲方项目代表及甲方项目结算单相关人员共同签字认可,并加盖项目公章或单位公章才能生效。除此有效结算单外,其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1.3 乙方全权委托: (身份证: ,联系电话: )负责全权处理涉及本合同的所有事项,受托人 签字确认的任何函件及结算单据乙方均予以认可。受托人从事在委托权限内的相关事务,由委托人承担责任。相关人员如有变动,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7.2 发票提供
7.2.1 为确保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准确性,规范增值税应税合同管理,并保障后期增值税发票查验的便捷性,乙方需按下列信息开具发票。若合同一方的开票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甲方单位
账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纳税人身份:开户行:
账号:(2)乙方单位
公司名称(全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纳税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开户银行:
账号:
(3)备注信息
工程名称: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港段交安工程JA合同段
工程地点:**省**市
7.2.2 发票提供方式及抵扣税率:乙方以含运费一票制方式提供本合同约定标的13%抵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中含税总价=不含税总价×(1+增值税抵扣税率)。
7.2.3 发票提供时间、金额及其他
7.2.3.1 发票提供时间:每次货款支付前。
7.2.3.2 发票金额: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付款金额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7.2.3.3 其他:如乙方无法按本合同约定提供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无法补足的,乙方应按不足部分金额向甲方支付应纳税金补偿,甲方的应纳税金补偿=不足部分发票金额×(本合同约定抵扣税率+3%),甲方可从乙方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以上应纳税金补偿。
7.3 支付
7.3.1 支付要求:款项必须支付给发票开具方。每次支付前,若甲方未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开具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予支付该笔价款,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2 本合同按照以下第 4 方式结算支付
(1)甲方每期计量款到位后 / 天内支付,支付比例为中期结算款的 / %,中期结算款是指本项目甲方业主最近批复的计量截止日期30天前的货款。
(2)按月结金额 / %进行支付,乙方上月 / 日至本月 / 日期间的供应货款,按上述约定完成对账请款手续后,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支付该次对账应付款的 / %。
(3)预付款,合同签订后 / 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 %,剩余 / %货款按月结算,卖方上月 / 日至本月 / 日期间的供应货款,按上述约定完成对账请款手续后,于次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支付该次对账应付款的 / %(每月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账单的 / %。
(4)乙方货物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 90 天内支付已结算货款的 90 %,剩余10%为履约保证金。(5)其他支付方式 / 。
7.3.3甲方扣除乙方货款 3 %作为质保金。 若双方无纠纷,支付时间为质保期满后 3 个月(时间)内。7.3.4 支付方式:付款可以【电汇、支票、汇票】方式进行,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单位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如收款账户发生变更,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7.3.5 委托支付:合同履约期间,若乙方委托甲方进行委托支付,须事先向甲方出具《委托支付申请书》,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甲方有权在乙方总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关委托支付款项,因委托支付产生的所有经济纠纷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因上述事项遭受的所有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7.3.6 双方办理的月度或中期对账仅作为买方支付卖方当期货款的依据,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文件须加盖双方公章或项目公章后方可生效,除此之外的任何签字或盖章均不具有约束力。
7.3.7 乙方充分理解甲方资金来源于业主,甲方承诺将积极向业主主张工程款。若因业主原因导致甲方未能按期收到对应工程款,则甲方对乙方的相应付款可合理顺延,顺延期间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对此表示理解。
8. 安全责任
8.1 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在货物装车、运输及卸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2 如因乙方责任(包括车辆性能问题、交通事故等)导致运输货物损坏、报废或遗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9. 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9.1 乙方未接到甲方通知擅自加工本合同标的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9.2 甲方通知乙方发货后,若乙方未遇不可抗力因素却未能在72小时内到货的,乙方需按 1000 元/天标准向甲方赔偿误工损失,且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
9.3 若因乙方所供标的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遭受经济损失,或因该质量问题使甲方收到质检部门、业主、监理的书面通报、行政处罚,或被要求返工、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届时,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外,甲方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若乙方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则违约金按甲方已采购本合同标的物的结算总价10%标准计算。
9.4 若乙方未遭遇不可抗力,在甲方通知发货后3小时内拒绝供货、故意减少供货,或供货数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除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并赔偿一切损失外,甲方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无履约保证金,则违约金按该批次甲方通知乙方发货的本合同标的物金额的10%标准计算。
9.5 若乙方结算款不足以偿付上述损失赔偿金及违约金,乙方需自筹资金补足差额。
10. 不可抗力
合同一方遭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政府行为、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及双方书面确认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应在 24 小时内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 3 ****点击查看机关、商会、****点击查看政府部门等有权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受影响一方的责任;受影响一方未及时通知或未按约定提供证明的,不得主张免除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11. 其他.
11.1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不得随意修改,若确需修改,需由双方在修改处签章确认,或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合同。书面补充合同上甲乙双方的印章及签字须与本合同保持一致,方为有效。
11.2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乙方法定代表人和合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人员签字样本(包括但不限于5.1中甲方材料负责人、收货人,7.1.2中甲方项目代表、甲方授权授权代表,7.1.3中乙方受托人)。
11.3除双方另行前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外,任何一方不得转让、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保理、资产证券化、信托计划等方式)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利益或义务。
12.合同联系人
甲方指定 刘治涛 为本合同项下联系人,联系电话 182****点击查看6661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项下联系人,联系电话
13. 争议处理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生效条款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清单:
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印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函
致: ****点击查看
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询价邀请函的全部内容(含技术规范或工程量清单或图纸),我们愿意以人民币 (大写)元整 (小写:元)的含税总价,税率 ,遵照双方谈判的要求完成本项工作。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的报价、资质、业绩证明、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名称: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本授权委托书只能授权给一名委托代理人。
3、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资格证明材料
报价表(可自行修改)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含税单价(元) | 备注 |
| 1 | M7.5干拌砂浆 | M7.5(砌筑) | t | 772.33 | 13% | |||
| 含税报价合计 | ||||||||
| 报价说明 | 1、数量均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计量为准;单价、合价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单价为固定价,合同期限内不作调整 2、以上单价(不含税)为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含设备供货、运输、上门安装、调试、质保及配套辅材等全部内容。 3、据实结算,最终结算量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单为准,即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 | |||||||
技术/服务方案(如有)
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