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磋商文件中的付款方式:进场施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工程量完成过半支付至60%,竣工验收后支付至80%,完成工程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最终拨付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
变更为:施工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后及完成工程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97%,保修期满一年支付剩余工程款。(最终拨付金额以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