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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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特定资格条件:
2.1 供应商须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括桥梁养护甲级资质,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2 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
2.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2拟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运类不认可);拟任本项目的总工程师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运类不认可);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交通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