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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分 投标报价: 98 分 |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报价的二次平均价*(1-K)为评审基准价。 注:K=1%。 |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报价人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供应商等级(分值0.5分) | 集团红名单供应商0.5分;内部贸易企业0.5分;不叠加。 |
| 内部协同(分值0.5分) | 路建内部贸易企业0.5分。 |
| 垫资能力(分值1.0分) | ①30天内支付不得分;②60天内支付得0.2分;③90天内支付得0.4分;④120天内支付得0.6分;⑤150天内支付得0.8分;⑥180天内支付得1.0分。 |
| 报价得分 (分值98分) | 以有效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为评审基准价,具体步骤如下: ①将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一次平均价”。 当 N<6时,取所有有效报价计算平均值; 当 6≤N<12时,去掉1个最高有效报价计算平均值; 当12≤N<18时,去掉2个较高和1个较低的有效报价计算平均值; 当18≤N<24时,去除3个较高和2个较低的有效报价计算平均值,以此类推。 ②对所有低于“一次平均价”的有效报价进行二次平均,得到“二次平均值”。 ③评标基准价=二次平均价*(1-K);下浮系数为K=1%。 ④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扣1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扣0.5分,均扣完为止。 |
| 其他约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2分 投标报价: 98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报价的二次平均价*(1-K)为评审基准价。 注:K=1%。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报价人报价-评审基准价)/评审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
| 2.2.4(1) | 商务评分标准 | 供应商等级(分值0.5分) | 内部贸易企业0.5分。 |
| 垫资能力(分值1.0分) | ①30天内支付不得分;②60天内支付得0.2分;③90天内支付0.4分;④120天内支付得0.6分;⑤150天内支付得0.8分;⑥180天内支付得1.0分; | ||
| 内部协同能力(0.5分) | 路建内部贸易企业0.5分 | ||
| 2.2.4(2)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 (分值98分) | 以有效报价的二次平均价为评审基准价,具体步骤如下: ①将有效报价平均值作为“一次平均价”。 当 N<6时,取所有有效报价计算平均值; 当 6≤N<12时,去掉1个最高有效报价计算平均值; 当12≤N<18时,去掉2个较高和1个较低的有效报价计算平均值; 当18≤N<24时,去除3个较高和2个较低的有效报价计算平均值,以此类推。 ②对所有低于“一次平均价”的有效报价进行二次平均,得到“二次平均值”。 ③评标基准价=二次平均价*(1-K);下浮系数为K=1%。 ④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扣1分;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扣0.5分,均扣完为止。 |
| 2.2.4(3) |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其他约定 | 供应商被其他二级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1分;被其他三级单位列入黑名单的,每次扣0.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