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公资建2025224号】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国道234兴阳线平顶山市区段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G234GJ-LQ-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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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5-08-09

招标详情

平顶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人联系人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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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6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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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招标171次,合作供应商34个,潜在供应商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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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公资建****点击查看224号】****点击查看国道234兴阳线**市区段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G234GJ-LQ-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2025-08-08 18:25信息来源:****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控制价(最高限价)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递交时间
90天
资金现金
100,000元 人民币
0元 人民币
综合评分法

下载****点击查看国道234兴阳线**市区段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平采招标-2025-97

合同段编号:G234GJ-LQ

招 标 人:****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人:****点击查看

二○二五年八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第三章 评标办法---------------------------------------------------2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五章 供货要求---------------------------------------------------4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53

第七章 附件-----------------------------------------------------------7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点击查看国道234兴阳线**市区段改建

工程—沥青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点击查看国道234兴阳线**市区段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已由平****点击查看委员会平发改审服【2019】37号文批准(项目代码:****点击查看)。招标人为****点击查看,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出资比例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点击查看境内,起点位于**市**县与**交界处,终点在**余营村处交于G234兴阳线,建设标准一级公路,路线全长12.197公里。

2.2招标范围:为国道234兴阳线**市区段改建工程提供工程建设所需的沥青材料,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2.3交货地点:****点击查看地区。

2.4交货期:自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按招标人通知后分批供货。

2.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标段编号

交货地点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最高单价限价(元/吨)

最高总价限价(元)

备注

G234GJ-LQ

****点击查看地区

改性沥青

SBS(Ⅰ-D)

4257.1

5250

****点击查看9775

基质沥青采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注:以上数量为估算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沥青材料供货业绩,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若制造商参与投标,则授权代理商参与的投标无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

3.4.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4.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评标阶段,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情形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资格,并报告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9月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

4.2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http://ggzy.****点击查看.cn/)

4.3方式: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潜在投标人需凭CA数字证书通过**公共**交易平台(**省◆**市)(网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投标人登录”入口进入交易系统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

具体操作请查看以下链接:

链接地址:http://ggzy.****点击查看.cn/fwzn/11020.jhtml

办理CA证书:http://ggzy.****点击查看.cn/tzgg/10814.jhtml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5年9月3日9时00分(**时间)

5.3递交地点:**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交易系统

5.4开标及评标地点:****点击查看交易中心

5.5本次开标采用线上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资料;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投标人未按规定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省●**市)》上发布。

7.其它补充事宜

7.1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7.2该公告已同步至“****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7.3监督部门:****点击查看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5-****点击查看600

联系人:马先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点击查看****点击查看452305E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点击查看

地 址:**市**大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5-****点击查看853

8.2 招标代理人:****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1号恒通国际9层911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0267 159****点击查看8990


温馨提示

一、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采购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2.本项目供应商不用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3.电子文件下载、制作、提交期间和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供应商须使用CA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4.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4.1供应商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点击查看.166:8080/ggzy/)下载“**投标文件制作系统”,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组件下载——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4.2供应商须将采购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4.3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采购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供应商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项目xx标段),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后缀名为“.file”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名称为“备份”的文件夹使用电子介质存储,供开标现场备用。

5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http://221.****点击查看.166:8080/ggzy/)。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5.2供应商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二、“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具体内容见:****点击查看交易中心关于恢复重大紧急项目交易服务的公告http://ggzy.****点击查看.cn/tzgg/41494.jhtml)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大道交通大厦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0375-****点击查看85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1号恒通国际9层911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0371-****点击查看0267 159****点击查看8990

1.1.4

招标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国道234兴阳线**市区段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

1.1.5

工程项目名称

****点击查看国道234兴阳线**市区段改建工程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财政资金,占比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为国道234兴阳线**市区段改建工程建设提供全部所需的沥青材料

1.3.2

交货期

交货期:2个月

计划开始交货日期:2025年9月

1.3.3

交货地点

****点击查看地区

1.3.4

质量标准

合格,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沥青材料供货业绩,须提供供货合同和供货期任意一次货款发票。

(3)财务要求:需提供(2022-2024****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其它要求:若制造商参与投标,则授权代理商参与的投标无效,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10.1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的问题

不召开

1.10.1

分包

允许,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

1.11.4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变更公告且仅以电子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公示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

形式: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电子交易系统中修改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按要求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信息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按一般计税法

3.2.4

最高投标限价

****点击查看9775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被否决投标。

3.2.5

投标报价的其它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缴纳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2.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2日23时59分前。

3.提交形式:现金或支票、银行保函。

4.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则应由投标****点击查看银行开具,银行保函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内,应合法、真实、有效,投标人应承诺授权招标人到出具凭证的相关单位核查其真实性和有效性。

4.2投标人打开http://221.****点击查看.166:8080/ggzy 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对应已参与投标项目依次点击“参与投标”→“费用缴纳指南”→“费用缴纳说明”→“保证金缴纳说明单”,****点击查看银行虚拟子账户缴纳说明单,根据每个标段****点击查看银行账户在缴纳截止时间前缴纳;

4.3成功缴纳后重新登录前述系统查询确定费用到账,依次点击“参与投标”→“保证金绑定”→“绑定”进行投标保证金绑定。

4.4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内容缴纳、绑定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每个项目每个标段只有唯一的缴纳账号,切勿重复缴纳或错误缴纳。

5.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在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和绑定等工作。并应充分考虑系统操作和异地跨行转账等时间因素,投****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等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未缴纳、未足额缴纳、超时缴纳及其它不符合本次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为,投标将被否决。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投标人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或其他违法

行为,其投标将被否决,并根据该行为对招标人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或其它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将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均指清晰可辨的彩色扫描件、彩色复印件或电子证照,评标委员会将对证件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22-2024年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2020年7月1日至今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或电子签名;若有委托代理人需要签字的地方,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4.2.1

投标截止时间和递

交投标文件地点

1.投标阶段:

投标截止时间: 2025 年9月3日9时00分(**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平台

2.中标阶段:

递交时间:中标公示后3日内

递交地点:同招标代理人地址

本次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开标,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与电子交易系统内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公共**交易系统

开标后投标人数量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注:“上述规定为一组评标专家组成方式,根据项目标段数量和评标工作量,可由多组专家完成评审,但一个标段只能由一组专家评审”。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1-3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不少于 3 日。

7.4

****点击查看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7.5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中标通知书:书面形式

中标结果通知:电子交易平台

7.6.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合同金额的10%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点击查看运输局建设管理科

联系电话:0375-****点击查看600

联系人:马先生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招标代理费

按照发改价格[2015] 299号及豫招协[2023]00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人按不少于收费标准10%的优惠幅度收取代理费,此项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在报价清单中单列。

10.3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0.4

本项目所属行业

工业

10.5

围标串标审查

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MAC地址、CPU序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果。

10.6

政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

按照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点击查看财政局《****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平财购〔2022〕8号)等文件要求,投标人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本次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本次招标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库〔2022〕19号“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招标人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招标人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本次****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依据本办法规定****点击查看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8.本次招标为****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项目,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9.招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告知函”写入招标文件,鼓励中标供应商凭借采购合同申请贷款,助力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0.7

合同签订方式

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利用**公共**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

10.8

电子招标投标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注意事项

本项目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文件是投标人、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点击查看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并经过电子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 “组件下载”中查看)。制作电子化投标文件,需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一、电子化投标

(一)网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1、递交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的形式缴纳(账户必须是已加入**市公共**交易投标人或供应商诚信库中的账户)。

2、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在规定的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将保证金成功绑定至所投标项目和标段。保证金绑定操作手册,请登录****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站在办事指南中网上投标栏目查看。

3、投标人在成功绑定后,可以将系统生成的回执单图片制作在投标文件中,作为缴纳保证金的依据。

4、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操作手册并充分考虑异地跨行转账到账时间等因素,因****点击查看银行到账时间等问题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绑定影响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项目结束后,****点击查看中心项目负责人提出退款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并经财务部门核对后,通过中心交易平台退还给投标人。

(二)电子化投标文件的签章

1、投标文件签章要求:所有要求投标人盖单位章的地方都应用投标人单位的CA印章;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都应用法定代表人的CA印章或电子签名;若有委托代理人需要签字的地方,且委托代理人没有CA锁,则响应文件需上传有手写签名的扫描件。

2、电子化响应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供应商通过CA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在右上角“组件下载”中查看

(三)电子化投标文件的格式及上传投标

1、投标人所上传的电子化投标文件,****点击查看中心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制作的,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生成的电子版投标文件包含用于投标文件上传的主文件(项目文件格式为:xxx公司_ 项目名称.file)

2、电子化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系统。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仍未上传成功的电子化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注:如按照电子化投标操作教材制作完成的电子化投标文件无法上传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点击查看中心技术人员,以便有充分的时间进行处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处理技术问题和上传数据等工作所需的时间问题,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四)电子化项目开标、解密、唱标、评标

1、电子化投标文件采用加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使用CA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对其电子化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2、电子化投标文件解密异常的处理

如出现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况,投标人应及时联系中介服务机构说明。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按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1)首先由技术人员进行问题排查。

(2)经技术人员排查后,是投标人文件自身问题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该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解密和唱标,开标会议继续进行。

(3)经技术人员排查后,如果是电子化交易系统问题造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将由技术人员对问题进行处理。如短时间内问题无法解决的,将由中介服务机构向监督部门申请,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开标会议,待问题解决后继续开标。

3、待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由中介服务机构操作,对所有已解密投标文件进行唱标。

4、评标时,评委会对电子化投标文件有质疑的,将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对投标人发起质疑。质疑回复内容确认后,投标人的回复文件必须以经过投标人和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PDF格式文件为准,并通过电子化交易系统提交至评委会。

5、****点击查看委员会对需要回复的投标人回复内容有异议的,经过几次回复仍不清楚的,需在监督下进行免提电话进行质疑。

6、评标时如因系统异常、停电、电脑病毒、网络堵塞等原因

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无法正常进行的,由技术人员排查解决,短时间无法解决的,经监督部门同意后,暂停评标活动,待问题解决后继续评标。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材料采购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投标;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点击查看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点击查看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被“信用中国”网站(www.****点击查看.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电子交易系统以澄清形式公示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材料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材料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供货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附件

根据本章第1.9、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报名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的内容影响到投标文件的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招标人可以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公告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出。招标人将在异议提出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参数偏离表;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文件;

(8)服务承诺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人应附的其它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中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应相应**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点击查看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点击查看事业单位的,****点击查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点击查看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供货合同和供货期间任意一次货款发票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投标人信誉情况”应附“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查询网页截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点击查看.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至投标截止日(含当日)期间,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组织设计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投标文件编制涉及到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应附彩色影印件或电子证照,涉及的扫描件 (或图片)必须真实有效,清晰可辨。

(4)投标文件中的货物清单数据文件应与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数据文件格式一致。

(5)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签字盖章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

(7)电子化投标文件具体制作教材请投标人通过 CA 证书登录**市公共**电子化交易网在“组件下载”中查看。

3.7.4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项目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开标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file)到**公共**电子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需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发包人签署的申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远程不见面开标”。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远程在线解密投标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点击查看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点击查看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与作出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以书面形式进行。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点击查看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点击查看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10%。

采用银行保函时,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点击查看银行开具,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有效。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在线签订,招标人与中标人利用**公共**交易平台“合同在线签订模块”,将电子合同推送至对方进行审核,经双方确认均无异议通过后,进行在线签章,完成合同签订并公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还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7.7.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7.7.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点击查看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2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

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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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章、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25分

技术部分:45分

投标报价: 3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所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投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5 家时,则计算投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价的平均值。注: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46 号) 及财政****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给予小微型企业供应商的投标报价10%的扣除,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有效投标的且符合价格折扣条件的,按照价格折扣幅度”进行报价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作为供应商的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价格的扣除,用原投标价格参与评审。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条款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分值

评分标准

2.2.4(1)

商务文件25分

投标材料业绩

8分

2020 年7月1日以来每提供一个超过2000万的沥青材料供货合同的加4分,最多加8分。(提供供货合同扫描件)。

履约能力14分

1.投标人为实施本项目应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以满足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货物运输、试验检测、产品售后等环节的管理需要。满足此项要求得8分。(管理人员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须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5人及以上得5分,5人以下每少1人扣1分,其中:试验检测人员若具有试验检测从业资格证书加3分。若投标人为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试验人员证书,不予加分。)

2.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方圆200公里内具有沥青材料仓储设备,在供货高峰期具有临时存储能力,自有及租赁均可。满足此项要求得3分。(自有设备需提供设备图片及购置发票,租赁设备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3.投标人具备保障货物质量的检测能力,拥有有资质的自有试验室或针对本项目拟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满足此项要求得3分。(自有试验室应提供资质证书,拟委托试验须提供委托试验意向书)。

服务承诺3分

投标人须出具货物售后服务承诺,且应对采购需求中的相关服务要求做出响应,承诺齐全完整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2.2.4(2)

技术文件45分

项目实施方案

15分

方案须包含:货物制造商的质量保证体系、供货进度计划、运输规划方案、应急保障计划、售后服务方案等相关内容。视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0-15分)

原材料采购质量保证措施6分

为保证基质沥青、改性剂等原材料的质量采取的保障措施,视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0-6分)

改性剂掺量质量保证措施6分

为保证改性剂掺量满足采购要求,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视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0-6分)

材料运输安全保证措施6分

为保障改性沥青的运输安全和防调换货等采取的保障措施,视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0-6分)

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6分

针对沥青材料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的选择、温度控制、防止离析

等采取的运输质量保障措施,视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0-6分)

试验检测保障措施6分

为确保成品改性沥青供货质量在交货阶段所采取的检测检验保障措施,视其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0-6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投标报价30分

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价等于评标基准值的得3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值 1%,在30分基础上扣2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在30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不足1%时按比例折扣。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 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点击查看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一、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合同

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

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

1.1.1.5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1.1.8相关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服务计划。

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合同当事人

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1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2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合同价格

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合同材料: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材料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材料检验、使用、修补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验收:指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买方做出接受合同材料的确认。

1.1.7相关服务:是指在质量保证期届满前卖方提供的与合同材料有关的辅助服务,包括简单加工、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以及为买方检验、使用和修补合同材料进行的技术指导、培训、协助等。

1.1.8质量保证期:指合同材料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材料正常使用,并负责解决合同材料存在的任何质量问题的期限。

1.1.9工程

1.1.9.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使用合同材料的工程。

1.1.9.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0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1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2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投标报价表;

(9)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10)相关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

1.5.2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材料的检验和验收等。

1.6联合体

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1.8知识产权

合同材料或其中的技术资料涉及知识产权的,卖方保证买方免于受到任何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应以买方名义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以及给买方造成的损失。

1.9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供货周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供货周期超过 12 个月且合同材料交付时材料价格变化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幅度的,双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调整方法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预付款

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款。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进度款。

3.2.2进度款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正本一份;

(5)合同价格 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2.3结清款

全部合同材料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由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并经审核无误后 28 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 5%的结清款。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4.1包装

4.1.1卖方应对合同材料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材料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材料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

4.2标记

4.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按合同约定在材料包装上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作出必要的标记。

4.2.2根据合同材料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对合同材料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果合同材料中含有易燃 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卖方应标明危险品标志。

4.3运输

4.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材料运输。

4.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材料预计启运 7 日前,将合同材料名称、装运材料数量、重量、体积(用 m3 表示)、合同材料单价、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材料在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材料启运后 24 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4.3.3卖方在根据第 4.3.2 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单个包装超大和(或)超重的,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合同材料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4.4交付

4.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卸货后将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4.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 7 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 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 7 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5.检验和验收

5.1合同材料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合同材料时向买方提交合同材料的质量合格证书。

5.2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一种方式进行:

(1)由买方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2)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拥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检验;

(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5.3买方应在检验日期 3 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若卖方未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4合同材料经检验合格,买卖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5.5若合同约定了合同材料的最低质量标准,且合同材料经检验达到了合同约定的最低质量标准的,视为合同材料符合质量标准,买方应验收合同材料,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5.6合同材料由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5.7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 3 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买方在收到后 7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进度款支付函的生效不免除卖方继续配合买方进行检验和验收的义务,合同材料验收后双方应签署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5.8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材料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6.相关服务

6.1卖方应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并根据买方要求,通过进行电话联系或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服务。如果卖方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

6.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质量保证期

7.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12 个月止(以先到的为准)。

7.2除非因买方使用不当,合同材料在质量保证期内如破损、变质或被发现存在任何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对合同材料进行修补和退换。更换的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7.3质量保证期届满且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完毕质量保证期内义务后,买方应在 7 日内向卖方出具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9.保证

9.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9.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材料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节 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内容作出的细化和补充,同为本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

1.5.1细化: 本项目买卖双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合同签订后应以书面方式相互告知对方。

2.合同范围 补充:

卖方相关服务:(1)提供货物装车签封、运输路线实时查询服务;(2)提供货物全项指标检测服务;(3)提供基质沥青、改性剂等原材料批次抽检服务;(4)提供货物制造地现场核查抽检服务。

3.1.3补充:

合同总价包括除所供材料及辅材费用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

储存、损耗、检测、免费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费用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2.2进度款 修改:

卖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交付合同材料并提供相关服务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应向卖方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支付至该批次合同材料的合同价格的95%: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

(4)卖方委托具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货物全项指标检测报告;

(5)本项目监理单位提交的平行抽检报告;

(6)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材料验收证书;

(7)进度款支付申请;

(8)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9)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

4.3.2补充:卖方应在货物启运后1时内,将运输车辆和驾驶员信息、货物签封信息、运输路线、发车时间、装运数量、预估到货时间等信息正式通知买方。上述内容应在交货清单中显示,与买方收货清单逐一应对。

4.4.1补充:买方和(或)本项目监理人、施工承包商,在卸货点对卖方交付的合同材料的外观及数量进行清点核验后共同签发收货清单,材料装卸、运输损耗风险和卸货费用由卖方承担。并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卖方与买方和(或)本项目监理人、施工承包商同共见证材料取样和留样封存。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材料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4.4.2 修改: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和风险自卸货完毕且验收合格后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材料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2细化:合同材料交付后,买方应在3日内安排对合同材料的规格、质量等进行检验,检验方式依次为:

(1)由卖方拥有资质的自有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合同材料进行全项指标检验;

(2)由本项目监理人按照规范要求的批次频率,独立开展平行检验。检验前应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若卖方未按监理人通知到场参加检验,则检验可正常进行,卖方应接受对合同材料的检验结果。

5.6细化:合同材料由卖方自有试验室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的,卖方应将检验机构资质证书及委托检验合同报监理人审核同意,第三方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7.1细化: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证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

8.履约保证金 细化: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签约价的10%,可采用现金或支票、银行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自缴纳之日起生效,在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

10.3修改: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延迟付款违约金=延迟付款金额×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延迟付款天数。

11.合同的解除 补充第11(6)项:合同签订后,卖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出具书面催货函2次后,仍然无法恢复正常供货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2.争议的解决细化: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向项目****点击查看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补充:卖方应对其提供的合同材料在生产、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投保全面保险,保险范围应包括卖方装运的全部合同材料,保险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 合同协议书

(本合同格式权供参考)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 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点击查看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

(3)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投标报价表;

(8)技术文件

(9)相关服务承诺;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材料和相关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 履约保证金格式

****点击查看银行保函,格式如下。

履约保证金

(买方名称):

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

2. 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 28 日后失效。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 7 日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名称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五章 供货要求


供货要求

投标人须完全满足下列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技术要求

1、本项目所属**市东部,沿线跨越**、河流等地貌单元;根据公路等级、交通量组成及沥青气候分区等,为提高沥青混合料的使用性能,上、下面层选择采用SBS(I-D)改性沥青,改性剂在沥青中的掺加量为沥青质量的5%,具体掺加比例可由实际实验确定。制造改性沥青的基质沥青采用A 级道路石油沥青70 号,改性沥青技术指标应满足《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SBS(I-D)的技术指标。采用SBS改性沥青时,宜采用成品改性沥青,改性沥青及基质沥青的各项指标要求见下表。

表10-1 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

项目

针入度25℃,100g,5s

针入度指数PI

蜡含量(蒸馏法)

软化点TR B

指标

60~80(0.1mm)

-1.5~+1.0

不大于2.2%

不小于46(℃)

试验方法

T0604

T0604

T0615

T0606

项目

10℃延度

15℃延度

闪点

溶解度

指标

不小于20(cm)

不小于100(cm)

不小于260(℃)

不小于99.5%

试验方法

T0605

T0605

T0611

T0607

项目

60℃动力粘度

密度(15℃)(g/cm3)

指标

不小于180

实测记录

试验方法

T0620

TFOT(或RTFOT)后残留物

项目

质量变化

残留针入度比

残留延度15℃

指标

不大于±0.8%

不小于61%

不小于15cm

试验方法

T0609

T0604

T0605

表10-2 SBS(Ⅰ-D)改性沥青技术要求

指标

单位

指标要求

试验方法

针入度(25℃,5s,100g)

0.1mm

40~60

T0604

针入度指数PI,不小于

0

T0604

延度5℃,5cm/min不小于

cm

20

T0605

软化点不小于

60

T0606

运动粘度135℃,不大于

Pa﹒s

3

T0625或T0619

闪点,不小于

230

T0611

溶解度,不小于

%

99

T0607

弹性恢复25℃,不小于

%

75

T0662

贮存稳定性(离析):48h软化点差,不大于

2.5

T0661

TFOT(或RTFOT)后残留物

质量变化,不大于

%

±1.0

T0610或T0609

针入度比25℃。不小于

%

65

T0604

延度5℃,不小于

cm

15

T0605

注:为提高改性沥青混合料的高低温性能,应根据《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JTG F40-2004)技术指标规定,进一步修正确定符合本项目的技术指标以及改性剂量和适宜的加工温度。

2、SBS改性沥青中SBS改性剂含量为沥青质量的5%,改性剂应采用星型SBS改性剂。

3.基质沥青和改性剂为制造改性沥青成品货物的关键性原材料,投标人应有稳定的进货渠道,并明确品牌,产地和规格型号,中标人若更换品牌需征得监理人和招标人的书面同意。

4.改性沥青在运输过程中应有成熟且完善的防止SBS离析的有效控制措施。

二、材料需求一览表

标段编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吨)

交货地点

交货期

备注

G234GJ-LQ

改性沥青

SBS(Ⅰ-D)

4257.1

****点击查看地区

2025年9月至11月

基质沥青采用A级70号道路石油沥青

三、质量检测要求

1.检测依据:

(1)JTG F40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2)JTG E20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

(3)交科技发[2012]32号 交通运输产品质量行业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

2.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沥青路面使用的各种材料运至现场后必须取样进行质量检验,经评定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生产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商检报告代替现场检测”。

3.供应商(生产厂家)在提供改情沥青的质量报告时应附带基质沥青和改性剂的质量检验报告。

4.各种材料都必须在进场前以“批”为单位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技术要求的材料不得进场。对沥青是指从同一来源、同一次购入且储入同一沥青罐的同一规格的沥青为一“批”。取样检测的频率如下:

(1)改性沥青第1次运达卸货点交付前,卖方应在买方或监理人、施工承包人、货运司机同共见证下现场取样,由卖方拥有资质的自有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对进场改性沥青成品进行全项指标检测。

(2)按照基质沥青不超过500吨/批,改性沥青不超过300吨/批的标准,每个检验批卖方应进行1次基质沥青和改性沥青全项指标检测(包括TFOT后延度、SBS改性剂含量),不足1个检验批数量的按1个检验批标准检测。

(3)SBS改性剂产品质量按不超过100吨/批的标准,卖方应进行1次质量检测。

(4)卖方应对改性沥青的针入度、软化点、延度等主要指标进行逐车现场取样检测。

5.在大量生产前,卖方须向买方、监理人或施工承包商提供改性剂不同添加剂量的改性沥青样本,供检测改性剂含量使用。

6.本项目监理人将按照试验规程规定的平行试验次数和检查项目开展独立平行抽检。

四、验收要求

1.改性沥青材料在交付前,卖方应对其进行全面检验,并在交付时向买方随车提交供货清单、质量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检测报告。

2.货物产品经检测验收合格后,买方签署收货清单和验收证书,并按照卖方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支付货款。

3.改性沥青产品检测指标应满足全部质量检测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任一检验项目不合格,则判定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4.卖方供货的改性沥青产品经检测不合格或存在明显质量缺陷,买方有权拒收或退货处理。如供货产品已卸货入罐或已加工使用,卖方应承担因清除不合格产品、路面工程返工处理、工期延期、施工承包商索赔等给买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于此相关的间接损失,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进行赔偿,并在赔偿款结清前暂停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材料货款等相关支付。

五、相关服务要求

1.卖方或生产厂商应须向本项目监理人和施工承包商提供改性沥青产品技术交底资料,对产品的生产工艺、检验方法、技术指标、储存条件、储存期注意事项、储存方法、使用方法、使用安全性等情况进行明确说明。

2.卖方须提供货物装车签封、运输路线实时查询服务。

3.卖方须提供货物全项指标检测服务。

4.卖方须提供基质沥青、改性剂等原材料批次抽检服务。

5.卖方须提供货物制造地现场核查抽检服务。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点击查看国道234兴阳线**市区段改建工程-沥青材料采购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投标保证金

四、技术参数偏离表

五、投标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文件

八、服务承诺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投标人应附的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材料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 )提供 (材料名称),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技术参数偏离表;

(5)投标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技术文件;

(8)服务承诺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9)投标人应附的其它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除技术参数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材料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保证金

下载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技术参数偏离表

1、SBS(Ⅰ-D)改性沥青

序号

指标

单位

技术指标

备注

指标要求

拟提供产品

实测值

偏离值

1

针入度(25℃,5s,100g)

0.1mm

40~60

2

针入度指数PI,不小于

0

3

延度5℃,5cm/min不小于

cm

20

4

软化点不小于

60

5

运动粘度135℃,不大于

pa.s

3

6

闪点,不小于

230

7

溶解度,不小于

%

99

8

弹性恢复25℃,不小于

%

75

9

贮存稳定性(离析):48h软化点差,不大于

2.5

TFOT(或RTFOT)后残留物

1

质量变化,不大于

%

±1.0

2

针入度比25℃。不小于

%

65

3

延度5℃,不小于

cm

15


2、70号A级道路石油沥青

序号

试验项目

单位

技术指标

备注

项目要求

拟提供产品

实测值

偏离值

1

针入度(25℃,100g, 5s,)

0.1mm

60~80

2

针入度指数 PI

-1.5~+1.0

3

蜡含量(蒸馏法)

%

≤2.2

4

软化点(R B)

≥46

5

10℃延度

cm

≥20

6

15℃延度

cm

≥100

7

闪点

≥260

8

溶解度

%

≥99.5

9

60℃动力粘度

pa.s

≥180

TFOT(或RTFOT)后留残物

1

质量变化

%

≤±0.8

2

残留针入度比(25℃)

%

≥61

3

残留延度(15℃)

cm

≥15

3、SBS改性沥青中的SBS改性剂

SBS改性沥青中SBS改性剂含量为沥青质量的5%,改性剂应采用星型SBS改性剂。

注:1、需提供成品改性沥青检测报告。

2、需提供原材料基质沥青、改性剂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并注明品牌、产地和规格型号。

3、所提供产品检测指标不允许出现不满足指标要求的偏离。

五、投标报价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注:合同总价包括除所供材料及辅材费用外,税费及包装、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 储存、损耗、检测、免费质保期内的所有服务费用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企业利润、税金**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

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点击查看银行

****点击查看银行账号

近三年营业额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不同单位)

投标材料制造商名称

投标人须知要求 投标材料制造商需具

有的资质证书

备注

注:注: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 如果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对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表

1.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材料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合同价格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的,投标人应按照上表的格式提供投标材料的业绩情况并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材料名称

规格和型号

项目名称

买方名称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签约合同价

项目概况及投标人履约情况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投标人信誉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5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资格审查资料


七、技术文件

注:投标人应制定完善的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并针对实施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
八、服务承诺及中小企业声明函

九、投标人应附的其他资料

第七章 附件

说明:本章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非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时需根据需要将符合条件的声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进投标文件中。

附件一

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点击查看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____ 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 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 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该声明函是针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时响应文件不用提供该声明。

3、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填空):

本企业(单位)为直接投标人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

(1)本企业(单位) (请填写:是、****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点击查看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

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上述格式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点击查看监狱企业的不需要提供。

项目情报
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查看完整分析
本单位近五年路桥类项目共招标过 171 次; 共合作路桥供应商 34
上次中标企业上次中标企业: 平顶****公司
查看完整分析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57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河南, 中标 57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1 次, 中标金额 2506.88
潜在竞争对手潜在竞争对手: 共 33 个, 其中与甲方合作关系紧密的 8
查看完整分析
平顶****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29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河南, 中标 29 次, 占比 100.0%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0 次, 中标金额 0.0
平顶****计院紧密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256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河南, 中标 163 次, 占比 63.67%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1 次, 中标金额 15.0
河南****公司紧密
核心业务: 道路工程, 中标 39 次, 占比 100.0%
重点地区: 河南, 中标 25 次, 占比 64.1%
中标业绩: 上一年中标 9 次, 中标金额 4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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