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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美**”品牌形象2025年**地铁电视宣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大美**”品牌形象2025年**地铁电视宣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香樟大道208号**有线前楼4楼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万陆仟元整(¥806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大美**”品牌形象2025 年**地铁电视宣传项目 |
服务范围 | 中标供应商须在地铁 1、2、3 号线站厅电视、站台电视、车厢内电视上投放展播**形象宣传广告片。广告片时长 7.5 秒,宣传周期为 240 天,频次为日播 396 次。 |
服务要求 | 1、中标供应商制作的**形象宣传广告内容需经采购方审定,根据采购方要求进行修改,直至采购方确认方可进行投放。采购方有权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对广告内容和广告排期等予以合理的调整。 2、项目执行完成后,中标供应商需提供项目播出证明(如上、下刊照片)。 3、中标供应商必须接受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验收,采购方有权查看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凭证和资料,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4、中标供应商提供的,经采购方书面确认的《广告发布单》将作为采购协议的组成部分。如因国家相关政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确需中断广告、变更宣传推广排期时间的,供应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 经采购方研究并得到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变更。 5、中标供应商按照规定要求制定宣传投放方案。投放方案要紧密结合项目特点,科学设定宣传方案,确保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地铁投放中应包含后续跟踪服务等内容。 6、项目涉及广告文案、视频、图片等著作权人为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制作的宣传推广及广告内容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其他合法权益。若因中标供应商原因,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其他合法权益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7、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广告的上、下刊工作。在双方约定期内,中标供应商负责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维护或维修,若地铁电视出现故障情况(1 号线车厢内电视故障除外),中标供应商应在 5 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试修复。调试修复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
服务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40 天。 |
服务标准 | 针对地铁人流量优势,通过**地铁电视进行形象广告宣传推广,提升**地域形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要求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方提供的视频或图片素材通过剪辑、配音、配乐等制作成广告成片,广告片需充分展示**独特气质形象。 |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公示附件中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鹿建杰,张博文,车学青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参照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代理行业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合公协(2023)03号)规定收费标准收取。2.金额:1.20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已随结果公告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服务系统自行下载领取。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点击查看8071【采购人为**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点击查看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点击查看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点击查看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37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县庐城镇庐巢路38号鲍井新村69栋901
联系方式:0551-****点击查看7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159****点击查看7165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