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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点击查看 |
地址:**省**市**区**大道1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查看 |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
项目名称 | 2024-2025年度市政养护项目 |
项目编号 | ****点击查看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 |
地址:**省**市**市福渡镇国际汽车城对面办公楼(老计生办)102室 | |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100.00元 | |
工期:5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汪灵芝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皖234****点击查看1470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山路(九华路-**路)整治提升工程,西二路改造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山路(九华路-**路)整治提升工程 | |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
地址:**省**市**区瓜沥镇建新路139号 | |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167.65元 | |
工期:5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00分 | |
项目负责人:韩应杰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浙2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9063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点击查看中心周边道路施工,阮社路(柯南大道~彪佳路)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点击查看开发区三都区块综合开发及平台提质工程-**路(三期)道路工程 | |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市人民中路36号九洲大厦1301室 | |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539.00元 | |
工期:50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100分 | |
项目负责人:夏志波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 |
证书编号:苏232****点击查看04975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
投标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2022年城市汛期提升项目—**路迎宾大道下穿易涝点改造工程,中心**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南大街(**厢内外)及荷花池街道市政景观绿化工程 | |
项目负责人业绩:长江五路(渤十三至渤十八)道路配套绿化工程一标段 | |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点击查看**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一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过期;****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过期;****点击查看**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二级建造师)证书未双签名;****点击查看**公司,项目经理(田晶晶)未提供开标前半年连续 1 个月社保证明。主要资格条件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557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90****点击查看038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