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年度市政养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2025年度市政养护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于 2024-10-16
安徽****公司
联系人联系人17个

立即查看

可引荐人脉可引荐人脉663人

立即引荐

历史招中标信息历史招中标信息105条

立即监控

招标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区**大道11号

代理机构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市**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市政养护项目

项目编号

****点击查看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5日9时00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点击查看

地址:**省**市**市福渡镇国际汽车城对面办公楼(老计生办)102室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100.00元

工期:5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汪灵芝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皖234****点击查看1470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山路(九华路-**路)整治提升工程,西二路改造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山路(九华路-**路)整治提升工程

其他:/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点击查看**公司

地址:**省**市**区瓜沥镇建新路139号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167.65元

工期:5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00分

项目负责人:韩应杰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浙233****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9063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点击查看中心周边道路施工,阮社路(柯南大道~彪佳路)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点击查看开发区三都区块综合开发及平台提质工程-**路(三期)道路工程

其他:/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市人民中路36号九洲大厦1301室

投标报价:****点击查看539.00元

工期:50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夏志波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证书

证书编号:苏232****点击查看04975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投标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2022年城市汛期提升项目—**路迎宾大道下穿易涝点改造工程,中心**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南大街(**厢内外)及荷花池街道市政景观绿化工程

项目负责人业绩:长江五路(渤十三至渤十八)道路配套绿化工程一标段

其他:/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点击查看**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一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过期;****点击查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二级建造师)注册有效期过期;****点击查看**公司,项目经理(市政二级建造师)证书未双签名;****点击查看**公司,项目经理(田晶晶)未提供开标前半年连续 1 个月社保证明。主要资格条件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1日

其他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150****点击查看5577,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90****点击查看038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区****点击查看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570。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附件(1)
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