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19、G228 **段部分路面修复工程(施工)补遗书(02号)
工程名称 | G319、G228 **段部分路面修复工程(施工)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本项目补遗书(01号)中附件一《承诺函》的格式内容修改如下,投标人以本补遗书发布为准。 承 诺 函 (招标人名称):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1)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备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文件《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信息相关证书材料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若实际施工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时,我单位愿意增加工程管理人员,且不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中标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2) 我单位在 (项目名称)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附录 7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的要求配备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若实际施工进度不满足工期要求时,我单位愿意增加相应的设备,且不再要求增加任何费用。若中标后无法提供上述设备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招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5年4月21日 |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24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