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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溪镇塘堘村石京湾路面修复及东村宋家坞道路硬化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点击查看
二、项目名称:扬溪镇塘堘村石京湾路面修复及东村宋家坞道路硬化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点击查看
供应商地址:**省**市**县上庄镇旺川村317号
成交金额:捌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865600.00元)
评审报价:捌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865600.00元)
评审总得分:93.3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名称:扬溪镇塘堘村石京湾路面修复及东村宋家坞道路硬化项目 施工范围:破损道路拆除约1112平方米,道路硬化约5011平方米,**排水沟约355米,铺设DN300涵管约18米,**波形护栏约246米,**3米高挡墙约5.5米。东村:道路面硬化约1680平方米,碎石垫层约1680平方米,**路肩挡墙约70立方米,安装波形护栏约8米等。 施工工期:90日历天 项目经理:陈杰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 等级:二级 证书编号:皖****点击查看02120 ****点击查看187 |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先国(组长)、湛照伟、程丁莲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费按采购文件规定,以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为计算基数,人民币13849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相关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或通****点击查看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工作时间内向****点击查看或****点击查看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768;**县扬溪镇扬溪村,联系电话:0563-****点击查看034。若相关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点击查看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
根据《****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点击查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扬溪镇扬溪村
联系方式:0563-****点击查看0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查看
地 址:**县徽山大道与经七路交叉口徽山大楼五楼
联系方式:0563-****点击查看7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 0563-****点击查看768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